【Apple Pink】評論
刑法第77條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everyday】評論
回3F沒錯 死刑需要經過 司法行政最高機關(法務部) 允許
【蔡易叡】評論
鄭捷與羅瑩雪
【oukumo199375】評論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即行政院法務部),再加審核;死刑應於監獄內執行之,且應由檢察官蒞視,並命書記官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