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
統計:A:134,B:25,C:15,D:5,E:0
難度:簡單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A)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重大刑案:1.暴力犯罪: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有關特殊刑案之規定,下列何者為非? (B)槍擊案件(C)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D)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特殊刑案(一)特殊刑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犯罪手段殘酷、情節離奇案件。2.新發現嚴重犯罪手法,必須迅速偵破,予以遏制之案件。3.深切影響社會治安、震撼社會人心之案件。4.對物或場所之槍擊案件。5.重大縱火、群毆械鬥案件6.學校、醫院、公共場所或關鍵基礎設施放置炸彈(爆裂物)案件。(二)重大刑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暴力犯罪:(1)故意殺人案件。(2)強盜(含海盜)案件。(3)搶奪案件。(4)擄人勒贖案件。(5)強制性交(指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或第二百二十二條)案件。(6)重大恐嚇取財(指已著手槍擊、下毒、縱火或爆炸等手段)案件。(7)重傷害(含傷害致死)案件。 2.重大竊盜:(1)失竊物總值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案件。(2)竊盜槍械、軍火、爆裂物或國防、交通、學術上之重要設施或器材案件。(3)被害人為具外交身分之外籍人員,或來訪之外籍貴賓案件。(4)竊盜重要儀器、文件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秩序情節重大案件。(三)普通刑案,指特殊刑案及重大刑案以外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