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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警勤區警力缺額達多久未能派補時,分局應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18,B:13,C:20,D:131,E:0

難度:簡單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警察勤務區訪查作業規定 第4點分局每年依警力配置及轄區狀況檢討劃分警勤區,並區分為繁雜警勤區及一般警勤區,經警察局核定後實施。警勤區員警由分局遴派適任員警擔任,有調整者,名冊應送警察局備查。警勤區員警缺額者,分駐所或派出所(以下簡稱派出所)所長應指定專人或其他警勤區員警代理,每一員警以代理一缺額為限,並填寫警勤區代理申請表送分局核備;缺額逾一年未能派補時,分局應於一個月內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 警勤區警力缺額達多久未能派補時,分局應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A) 1個月(B) 3個月(C) 6個月(D) 1年

cherry】評論

14.警勤區警力缺額達多久未能派補時,分局應重新辦理警勤區劃分,檢討合併警勤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