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關於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B)委託行使公權力得僅限於私經濟行政
(C)委託方式得以行政處分或行政契約為之
(D)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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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大豬】評論

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1項:「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例如:環保署委託機車行代為檢驗排氣、海基會有關文書驗證之業務等等。(1)係行政機關將權限委託於私人或團體的情況。而受託之個人或團體,於受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該受委託之人亦稱行政受託人)。(2)在委託行使公權利的情形除法定委託的狀況外,實務上意定委託常常透過行政契約的方式為之。然而行政機關仍然應踐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管轄移轉之程序。(3)受託之個人、團體,係以自己之名義執行受託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