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欣佳】評論
A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屬行政處分C私法契約
【陳致豪】評論
被保險人與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人)間的關係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由於此法強制規定國民納保,故雙方關係並非兩造意思表示一致形成之契約關係,而是由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單方意思形成的。從此強制、單方及不對等地位性質可知,此為公權力行政,其所作成之決定當然為行政處分。
【L J】評論
我也覺得A有瑕疵,全民健保應該準高權:非單方 非強制(公法性質給付行政)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被保險人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保險人)申請健保的醫療給付,其准否的核定乃一單方高權的行政處分。全民健保法 第 6 條本保險保險對象(被保險人)、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對保險人核定案件有爭議時,應先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