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評論
個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 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 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妃】評論
人之基本所得額,為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加計下列各 款金額後之合計數: 一、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n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但一申報戶全年之本款所得 合計數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者,免予計入。 二、本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n險,受益人受領之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新 臺幣三千三百三十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 三、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四、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n額。五、(刪除) nnnnnnnnnnnn六、105年7月27日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之...
【張維修】評論
1. 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 (1)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2)海外所得: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未達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3)特定保險給付: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所訂立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但死亡給付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超過3,330萬元者,扣除3,330萬元後之餘額應全數計入。(4)私募證券投資信託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5)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6)95年1月1日以後,各法律新增的減免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或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