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Pj】評論
對於人之管束,以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限:一、瘋狂或酗酒泥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及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者。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者。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者。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者。前項管束,不得逾二十四小時。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如果按樓上法條,B的菜刀應該改成1.兇器或危險物,扣留。或2.違禁物,沒收。可能是這樣?
【Snufkin. J】評論
歐巴斯基-拒絕販賣逮捕是要對現行犯或通緝犯才能逮捕,本題甲不符合所以不得逮捕
【甜可】評論
B選項敘述直接說 菜刀是違禁物 但菜刀不是阿 頂多說危險物 應該屬於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