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銘】評論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糕餅】評論
當總統想要一生一世 遇到事情又三心二意 人民說的又半信半疑(當掉總統1/4 2/3 人民半數投票 半數同意)
【一檔起步】評論
1/4 2/3 1/2 1/2
【謝東晉】評論
罷注音4聲=1/4;彈注音2聲=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