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經營香港至基隆港航線的英國籍郵輪,有一德國籍旅客甲在公海上向船長乙表示發生竊盜案,甲所有之珠寶首飾失竊,船長乙立即利用無線電向我國海巡單位報案,並由海巡艦艇引導該郵輪進入基隆港,試問:
【題組】⑴我國海巡機關對本案是否有刑事管轄權?(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3709
統計:A(7),B(2),C(285),D(4),E(0)

用户評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4條 (發表意見之次序)評議時法官應各陳述意見,其次序以資淺者為先,資同以年少者為先,遞至審判長為終。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4條 (審判長)合議審判,以庭長充審判長;無庭長或庭長有事故時,以庭員中資深者充之,資同以年長者充之。獨任審判,即以該法官行審判長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