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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73條 (地方法院檢察署之類別及員額)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各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行政院定之。附表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員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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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74條 (高等法院檢察署之類別及員額)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之類別及員額,依附表之規定。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應適用之類別及其變更,由行政院定之。附表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員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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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院組織法 第3條 (各部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各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國防部。四、財政部。五、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及能源部。八、交通及建設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資源部。十三、文化部。十四、科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