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狐獴吃芒果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69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對財力較優之地方政府,得取得協助金補助須明定補助項目、補助對象、補助比率及處理原則其補助辦法,分別由行政院或縣定之各級地方政府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得酌減其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其補助款
【用戶】YULE201904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5-1條第2項地方政府未依前項預算籌編原則辦理或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時,其上級政府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對於努力開闢財源具有績效者,其上級政府得酌增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