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核發旁聽證,以下關於法院核發法庭旁聽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依請求旁聽者年齡長幼依序核發
(B)核發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
(C)請求旁聽者提交之查驗證明文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
(D)得規定旁聽者應於開庭前 10 分鐘進入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3988
統計:A(311),B(2),C(3),D(10),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庭旁聽規則 第3條法院為維持法庭秩序,於必要時得斟酌法庭旁聽席位之多寡核發旁聽證。 法院決定核發旁聽證之法庭,無旁聽證者不得進入法庭旁聽。 旁聽證應依請求旁聽者登記之先後次序核發之。旁聽席如有空位,得隨時核發旁聽證。 核發旁聽證時,應命請求旁聽者提交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查驗,並得登記姓名、住所備查。所提證件於交還旁聽證時發還之。法院核發旁聽證者,得規定旁聽人應於開庭前十分鐘進入法庭,依序就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