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hley Ting】評論
訴願法第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法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達比熊】評論
請問不是不知悉可以3年嗎?題目不是沒說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訴願法第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法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最愛小凱<3】評論
訴願法 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