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行政處分相對人於處分送達後第 40 日,以口頭向訴願管轄機關表示不服,訴願管轄機關應如何處置?
(A)予以受理
(B)作成不受理之決定
(C)命補正訴願書
(D)作成駁回之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5069
統計:A(80),B(3907),C(671),D(195),E(0)

用户評論

Ashley Ting】評論

訴願法第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法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達比熊】評論

請問不是不知悉可以3年嗎?題目不是沒說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訴願法第14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法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為之。

最愛小凱<3】評論

訴願法 第 14 條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