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下列何者,依法律制度之設計屬於公私混合行為?
(A)政府採購行為
(B)公費生契約行為
(C)公有耕地放領行為
(D)全民健保特約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0844
統計:A(2792),B(293),C(1140),D(666),E(0)

用户評論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這題只能用刪去法來答題選項(B)(C)(D)是完全可以確定不屬於公私混合行為而選項(A)語意模擬兩可,有可能就是答案了~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其實大概就是AC兩個挑---還是中招了! 這題考試考的是法律規定的制度Aimee Kung 大一下 (2014/04/15) 34 公地放領:

小香蕉葛格】評論

所謂「公私混合行為」即行政行為,第一階段為公權力之行政處分,第二階段為私經濟行政之私法行為。(A)為「雙階理論」之公私混合行為,招標、審標、決標的階段為公法性質,締約之後之履約為私法性質;(B)為公法性質之行政契約;(C)依大法官釋字第89號解釋為私經濟行政之私法性質;(D)依大法官釋字553號解釋為公法性質之行政契約。引自 林清老師 2018行政法測驗題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