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特考警察】評論
這題要轉很多個彎才能理解 而且要精通訴願法之法理 希望有幫到你 訴願法18條(提起訴願)-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條文中訴願人並沒有包含行政機關,是立法疏漏,於是實務上條文中「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把它擴張解釋成該相對人亦包含行政機關 依題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交通部公路總局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處罰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公路總局不服該處分,以局長名義提起訴願,則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環保署針對環評→ 罰緩10萬致 公路總局(行政機關)公路總局卻是以局長名義提起訴願;此處應用訴願法18條「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之要件; 所以是要用行政機關名義—交通...
【唐唐】評論
48 甲賴以維生之農地被徵收,甲不服該徵收處分,提起訴願。訴願程序進行中,原處分機關撤銷原處分。此時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作成「訴願駁回」之決定(B)作成「訴願不受理」之決定 (C)作成「確認原處分違法」之決定(D)裁定停止訴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