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受處分人不服原處分,於法定期間內,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訴願書,原處分機關於再行審酌後,廢止原處分併同訴願書陳報訴願管轄機關時,訴願管轄機關應作成何種決定?
(A)駁回決定
(B)情況決定
(C)不受理決定
(D)撤銷處分決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83928
統計:A(730),B(364),C(2783),D(889),E(0)

用户評論

Ashley Ting】評論

訴願法第77條(不受理)第6款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shadowpriest1】評論

最佳解第2項錯了 應是訴願法第82條第2項:受理訴願機關未為前項決定前,應作為之機關已為行政處分者,受理訴願機關應認訴願為無理由,以決定駁回之。

我不要考不上!!!!!】評論

最佳解vs的法條應該是訴願法第82條第二項才對吧

易君博】評論

第82條是依據課予義務訴願來看的例如: 1. 某機關應發給訴願人一百萬,但未發給,經訴願人提起訴願。2. 在訴願期間,某機關發現錯誤主動更正,發給訴願人一百萬,並行文訴願主管機關。3. 訴願主管機關發現訴願已經無意義,因此做出"無理由"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