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y Hsu】評論
解聘教師係行政處分,此一行政處分須經「核准」始生效,故此一核准之性質為「停止條件」。
【blabla】評論
題外話 我用這麼久到現在才知道原來那是選項選擇的人數!!!!一直以為是什麼代號........
【國考安陵容】評論
這題考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有效要件;公立學校〈小弟〉成立解聘之行政處分,但這處分還未生效,需要教育主管機關〈大哥〉幫它激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