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索隆阿男仔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羈束處分:係指法規規定之特定構成要件事實存在,行政機關及應為特定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而言。如國籍認定、稅率核定與徵兵決定等。行政機關在作成此類處分時,須嚴格遵守法規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16 條行政機關得將違法行政處分轉換為與原處分具有相同實質及程序要件之其他行政處分。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轉換︰一、違法行政處分,依第一百十七條但書規定,不得撤銷者。二、轉換不符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者。三、轉換法律效果對當事人更為不利者。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行政機關於轉換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有第一百零三條之事由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