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廢止與撤銷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戶籍登記事項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且於知悉其無效後 6 個月內為之
(B)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且於知悉其自始不存在後 6 個月內為之
(C)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時,應於喪失身分後 6 個月內,為撤銷之登記
(D)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該讀行政法了吧ˋˊ(110】評論

TO樓上,你的解答寫錯了。 (C........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A)戶籍登記事項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且於知悉其無效後 6 個月內為之 §23+§48-1 免經催告,逕為登記 (B)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且於知悉其自始不存在後 6 個月內為之§23+§48-1撤銷登記+免經催告,逕為登記(C)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時,應於喪失身分後 6 個月內,為撤銷之登記 §24+§48-1免經催告,逕為登記(D)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 §24 

阿立】評論

關於廢止與撤銷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戶籍登記事項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且於知悉其無效後 6 個月內為之(B)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且於知悉其自始不存在後 6 個月內為之(C)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時,應於喪失身分後 6 個月內,為撤銷之登記(廢止登記)(D)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戶籍法  第48條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戶籍法  第23條戶籍登記事項自始不存在或自始無效時,應為撤銷之登記。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喪失或撤銷中華民國國籍者,亦同。戶籍法  第24條戶籍登記事項嗣後不存在時,應為廢止之登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