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評論
->補領: 遺失或滅失。->換領: 錯誤.....看完整詳解
【該讀行政法了吧ˋˊ(110】評論
初領:人民初次請領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補領:國民身分證因遺失、滅失而申請補發新國民身分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換領: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而換領者,向各該申請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有毀損或更換相片之情形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戶籍法§58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
【Tracy Noon】評論
戶籍法第57條有戶籍國民年滿十四歲者,應申請初領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者,得申請發給。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滅失或遺失者,應申請補領。經戶籍登記之戶,應請領戶口名簿。戶籍法第58條申請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應同時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毀損或更換國民身分證相片者,應申請換領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記載事項變更,應申請換領戶口名簿。戶籍法第59條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期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國民身分證全面換發及舊證失效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已領有國民身分證者,應於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期間換發新證。戶口名簿全面換發之相關事宜,準用前三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