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評論
戶籍法第11條: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看完整詳解
【白】評論
A「不足」是輔助宣告~C未成年子女權利義...
【阿立】評論
下列何者應為監護登記?(A)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者(B)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酌定監護人者(C)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者(D)終止收養者戶籍法 第12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之情事,經法院為輔助之宣告者,應為輔助登記。戶籍法 第11條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設置、選定、改定、酌定、指定或委託監護人者,應為監護登記。戶籍法 第13條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經父母協議或經法院裁判確定、調解或和解成立由父母一方或雙方任之者,應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