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4 (※) 公司個人股東於97年度時以其個人專門技術作價投資所得之收入,則申報該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之財產交易所時,應如何計算?
(A)可扣除其相關成本或費用,但未申報案件或未能提出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成本及必要費用,得按作價抵充出資股款之30%計算
(B)可扣除其成本或費用,但未申報案件或未能提出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成本及必要費用,得按股票面額之30%計算
(C)一律依作價抵充出資股款之40%認定其成本及費用之扣除數額
(D)無相關成本或費用之扣除規定。[財政部92年10月1日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財政部94年10月6日台財稅字第09404571980號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4776
統計:A(73),B(31),C(3),D(2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十大類綜合所得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公司之股東自93年1月1日起,依法以技術等無形資產作價抵充出資股款者,該無形資產所抵充出資股款之金額超過其取得成本部分,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由該股東依所得稅法規定申報課徵所得稅。(財政部92/10/01台財稅字第0920455312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