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5 ( ) 納稅義務人Y先生之小孩98年到美國唸書,則其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其小孩在美國所承租宿舍之租金支出,應如何列報?
(A)全數可由Y列報租金支出申報扣除
(B)於不超過新台幣12萬元之限額內,可列報租金支出申報扣除
(C)於不超過新台幣10萬元之限額內,可列報租金支出申報扣除
(D)全數不可列報扣除。[所17-1-2-2-6]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4419
統計:A(0),B(54),C(5),D(1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綜合所得稅十大類所得、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

用户評論

【用戶】Wei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租金支出以在中華民國境內租屋,供自用且非供營業使用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