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觀光旅館業之業務範圍,下列何者為非?
(A)客房出租
(B)代租交通工具
(C)附設餐廳、咖啡廳、酒吧間
(D)國際會議廳租用。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2065
統計:A(14),B(498),C(43),D(126),E(0)

用户評論

Jasmine Lin】評論

觀光飯店沒有代客租車服務嗎`??這樣太不貼心了吧,,,,,我要去觀光的耶

Rice Man】評論

發展觀光條例【制定修正】民國100年3月29日【公布日期】民國100年4月13日 第二十二條(觀光旅館業業務範圍)【相關罰則】§55  觀光旅館業業務範圍如下:  一、客房出租。  二、附設餐飲、會議場所、休閒場所及商店之經營。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與觀光旅館有關之業務。  主管機關為維護觀光旅館旅宿之安寧,得會商相關機關訂定有關之規定。

106鐵特運佐金榜】評論

我不是考餐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