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警察之即時強制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警察遇有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人民之土地、住宅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 得使用
(B)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交通障礙,得將妨礙之車輛暫時驅離或留
(C)警察因人民之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
(D)警察為制止或排除現行危害公安、公序,而其他機關就該危害無法或不能即時制止 或排除時,依法請求警察適時補充介入協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9008
統計:A(14),B(573),C(76),D(123),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全景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為管束時,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用戶】Cube Wu

【年級】小五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7條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停止進入

【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c行政執行法第40條。生命 身體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