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第7條規定,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必要空間,有些空間可與國小共用,下列何者非幼兒園獨立必要空間?
(A) 室內活動室
(B) 室外活動空間
(C) 廚房
(D) 盥洗室(含廁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3116
統計:A(126),B(599),C(3358),D(2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幼稚園建築及附屬設備標準 ,沙坑,設計、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用户評論

【用戶】Anna Ya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幼兒園獨立必要空間:室內活動室、室外活動空間、盥洗室

【用戶】Anna Ya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幼兒園獨立必要空間:室內活.....看完整詳解

【用戶】藍天白雲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7 月 10 日第 7 條幼兒園及其分班,均應分別獨立設置下列必要空間:一、室內活動室。二、室外活動空間。三、盥洗室(包括廁所)。四、健康中心。五、辦公室或教保準備室。六、廚房。設置於國民小學校內之幼兒園,其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空間應獨立設置,第四款至第六款之空間得與國民小學共用。設置於國民中學以上學校內之幼兒園,其第一項必要空間,除第六款得與學校共用外,均應獨立設置。設置於公寓大廈內之幼兒園及其分班,其第一項必要空間,均不得與公寓大廈居民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