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教上岸了!謝謝阿。需要】評論
刑法有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B)錯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兩者不同。以上以下以內,含本數。超過未滿,不含本數。(國小好像有教過?!)刑法10條1項也已有明文。e.g. 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為共同正犯。(1人不算,2 3 4...都算)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含1年。(可以判處1年) 攜帶新台幣40萬出入境未向海關申報,超過10萬元部分沒入。(10萬可帶出入境,30萬沒入)未滿18歲不得考照,不含18歲。(滿18歲就可以考)
【Yean】評論
刑法第10條第一項: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A)刑法第19條第三項(B)刑法第18條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不含滿14歲之人)(C)刑法第18條第二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不含滿18歲之人)(D)刑法第18條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