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有關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學年教育目標的訂定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目標須考量家長期待
(B)應訂有評量方式、日期和標準
(C)須符合學生能力現況和需求
(D)目標須是學習結果而非學習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25301
統計:A(26),B(27),C(0),D(18),E(0)

用户評論

【用戶】108正式國小特教師got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學年看成學期....TT

【用戶】吳波波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9 條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用戶】108正式國小特教師got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學年看成學期....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