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憲法第 63 條立法院對於預算之議決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預算案只許立法院以外之關係院提出,立法院及立法委員則僅有審議之權限
(B) 預算案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故在學理上又稱為措施性法律
(C) 立法院就預算案之審議不得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D) 預算案之審議關係政府整年度之收支,故審議時有法定之時間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6648
統計:A(2704),B(294),C(529),D(1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預算案、選舉委員會、總統.副總統

用户評論

【用戶】李哲宏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錯了。依據釋字第 391 號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

【用戶】purple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C,增減是對的嗎?

【用戶】蘇同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7F:不得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

【用戶】淇淇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B)[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除預算案,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