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有關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須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
(B) 須依緊急命令法為之
(C) 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D) 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6425
統計:A(32),B(1344),C(248),D(8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的赦免權、總統.副總統、法律的意義
用户評論
【用戶】Sunny Liu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2 條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用戶】莫忘初衷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這就是立法怠惰,我國目前尚無『緊急命令法』,所以導致緊急命令具有憲法的授權,得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