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不當然發生取得時效中斷?
(A)占有人自行中止占有
(B)占有人變為不以所有之意思占有
(C)占有為他人侵奪者
(D)占有物讓與他人,並完成交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01894
統計:A(23),B(58),C(275),D(29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時效起算點與終止點、占有

用户評論

拚就對了】評論

D應該是喪失取得時效,而非中斷(個人淺見)

107tock】評論

D可參考第 947 條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者,並應承繼其瑕疵。

Weisen Wang】評論

D :占有物讓與他人,並完成交付 --771條第4款(取得時效之中斷) :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反面解釋D答案占有物讓與他人 是自己的意思 所以不是取得時效中斷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