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就對了】評論
D應該是喪失取得時效,而非中斷(個人淺見)
【107tock】評論
D可參考第 947 條占有之繼承人或受讓人,得就自己之占有或將自己之占有與其前占有人之占有合併,而為主張。合併前占有人之占有而為主張者,並應承繼其瑕疵。
【Weisen Wang】評論
D :占有物讓與他人,並完成交付 --771條第4款(取得時效之中斷) :非基於自己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反面解釋D答案占有物讓與他人 是自己的意思 所以不是取得時效中斷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