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 11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易君博】評論
釋字 475
【Go for it!】評論
釋字 475國民大會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據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制定憲法增修條文。其第十一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