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須經公告半年後,再交由選舉人投票複決之?①條約案②媾和案③領土變更案④修憲案⑤戒嚴案
(A)①②③④⑤
(B)②③④⑤
(C)③④⑤
(D)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051
統計:A(142),B(55),C(141),D(4526),E(0)

用户評論

壹貳參】評論

憲法第1條(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1)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ja80049】評論

修憲案跟領土變更案

】評論

1F 才是最佳解吧....

謹蓮(上榜了)】評論

戒嚴案的執行程序是由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需經過立法院的通過追認。而且立法院有決議要求總統解嚴(也就是不得戒嚴)的權力。【立法院職權之四】立法院可決議範圍中的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我把這幾項歸類為國家關係類。原因是這幾項都跟其他國的互動、交流有所關係。◎宣戰案是指中華民國對他國宣戰。◎媾和案是指當中華民國與他國正在交戰時,欲和議停止戰爭,也就是停火協議的意思。◎條約案是指中華民國與他國或是國際組織所訂定的國際書面協定,可以用的名稱包含條約、公約、協定。主要是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或是人民權利義務且有法律效力者。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 329 號:http://goo.gl/Y1K1Zc條約案簡單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