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07條及108條舉行聽證的敘述,何者錯誤?
(A)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舉行聽證
(B)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舉行聽證
(C)行政機關認為沒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可以不舉行聽證
(D)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應以口頭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4815
統計:A(26),B(11),C(128),D(726),E(0)

用户評論

Tim Chen】評論

有誰知道做一下解釋?

Fu Lin Kuo】評論

(D)經聽證作成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

Jen】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08條第2項: 前項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