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有關我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之敘述,何者錯誤?
(A)樂透彩每聯(組、注)中獎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B)樂透彩每聯(組、注)中獎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就其超過部分扣取20%之所得稅
(C)政府舉辦的機會中獎之獎金,採分離課稅
(D)非政府舉辦之一般中獎所得須併入所得總額中,以結算申報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9389
統計:A(14),B(302),C(24),D(7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十大類綜合所得、不熟的稅法
用户評論
【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 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用戶】Hungtao Hsu
【年級】小三上
【評論內容】(C)(D)→所§14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看完整詳解
【用戶】Nicky Huang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