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 Feng Cha】評論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但政府舉辦 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 扣繳。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Hungtao Hsu】評論
(C)(D)→所§14第八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凡參加各種競技比賽及各
【hyjigthu92】評論
給付額和全額是關鍵陷阱
【Nicky Huang】評論
(A)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這項獎金是採用分離課稅,所以不必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