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書吾名】評論
(A)符合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B)正確(C)受益人順序:配偶先領受二分之一,再依序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D)最新保險法保險範圍有六: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育嬰留職停薪建議「修改題目」為「那一項正確」,並將「答案」修正為(B)
【貼貼樂 ( ̄︶ ̄)↗】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2條 (保險之對象)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前項第一款人員不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聘用人員。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不在此限。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米漿漿】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十二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