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社會救助法中規定生活扶助,可視低收入戶成員若屬三種特定情形,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這三種情形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年滿六十五歲
(B)懷胎滿三個月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D)未滿十二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4875
統計:A(7),B(44),C(13),D(377),E(0)

用户評論

【用戶】r2689972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12條(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r2689972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12條(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一、年滿六十五歲。   二、懷胎滿三個月。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前項補助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r2689972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12條(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