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下列那一種親屬,機關長官無須迴避任用?
(A)嫁出去的女兒
(B)堂兄
(C)自己的弟弟
(D)配偶的姪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8577
統計:A(4),B(267),C(2),D(179),E(0)

用户評論

【用戶】EILEE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任用法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A)女兒為1等直系血親(B)堂兄為4等親(C)弟弟為2等親(D)配偶的侄兒為3等旁系姻親(配偶與自己為同一條線,往上數配偶的父母親(1親等)-配偶的哥哥(2親等)-配偶的哥哥的小孩/姪子(3親等)

【用戶】Sherry Cha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堂兄:4等親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6條 (應迴避任用人員)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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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任用法26條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A)女兒為.....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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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堂兄:4等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