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nki Fan】評論
題目是「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之規定 」,所以要看憲法曾修第6條內容即可,不用想太多。
【貼貼樂 ( ̄︶ ̄)↗】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
【David Wang】評論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添丁】評論
我有一點不懂,請問,公教人員保險主管機關是銓敘部,那保險不就當然是考試院所掌管事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