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蘇奕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第一讀會 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若有出席委員提出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2.第二讀會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院會決議逕付之議案。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在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是在這個階段做成決議。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出席委員如異議,也可以繼續三讀。 3.第三讀會 除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綠地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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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1.第一讀會 政府提案或委員所提法律案列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由主席將議案宣付朗讀,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若有出席委員提出提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逕付二讀。 2.第二讀會 二讀會討論經各委員會審查之議案,或院會決議逕付之議案。二讀時先朗讀議案,在依次進行廣泛討論及逐條討論。二讀會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對於議案之深入討論、修正、重付審查、撤銷、撤回等,均是在這個階段做成決議。經過二讀之議案,應於下次會議進行三讀;但出席委員如異議,也可以繼續三讀。 3.第三讀會 除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及其他法綠地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修正。立法院議事,除法律案、預算案經三讀程序議決外,其餘議案僅需經二讀會議決。第三讀會,應將議案全案付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