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震冬】評論
(A)地方營鐵路未經核准而興建者 (100~500w)(B)鐵路興建,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100~500w)(C)鐵路興建,未依交通部核定期限開工、竣工者 (30~150w)
【Joanne Lee】評論
第67條(罰則)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者。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或第四十條規定,應報告事項而未報告者。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者。 四、違反第三十六條或第四十一條規定,經通知改正而未改正者。 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經營所營事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者。 六、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者。 七、違反第四十七條規定,未經公告或未依公告實施運價或雜費...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ab ---100萬~500萬罰緩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ab ---100萬~500萬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