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某廠仿製原廠專利之抗失憶藥 galantamine,以供查驗登記前作為臨床實驗用藥之原料藥。下列相關之敘述,何者正確?
(A)該藥廠仿製之 galantamine 為製劑用原料,不直接施用於病人,不算侵害原廠專利
(B)藥商申請查驗登記前所進行之臨床研究,不算侵害新藥專利權
(C)藥廠仿製 galantamine 目的為營利,不論有無販售行為,均屬侵權,不得申請查驗登記
(D)若該藥廠證明製得之 galantamine 與原廠專利之晶型不同,仍屬侵害專利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26801
統計:A(15),B(435),C(87),D(34),E(0)

用户評論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目前已修法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新藥資料保護期3年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在國外3年內上市之新藥,在台灣申請上市得適用第二項舊條文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目前已修法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新藥資料保護期3年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在國外3年內上市之新藥,在台灣申請上市得適用第二項舊條文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目前已修法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新藥資料保護期3年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在國外3年內上市之新藥,在台灣申請上市得適用第二項舊條文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

【用戶】calvin13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目前已修法藥事法(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修正)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開申請人檢附之已揭露專利字號或案號。新成分新藥許可證自核發之日起三年內,其他藥商非經許可證所有人同意,不得引據其申請資料申請查驗登記。新藥資料保護期3年前項期間屆滿次日起,其他藥商得依本法及相關法規申請查驗登記,符合規定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前項新成分新藥許可證核發屆滿五年之次日起,始得發給藥品許可證。新成分新藥在外國取得上市許可後三年內,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始得適用第二項之規定。在國外3年內上市之新藥,在台灣申請上市得適用第二項舊條文第 40-2 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於核發新藥許可證時,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