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務之營利事業於 102 年新購置營業用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多少元為限?
(A) 250 萬元
(B) 350 萬元
(C) 500 萬元
(D) 6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3213
統計:A(56),B(32),C(109),D(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稅率、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營利事業購置之乘人小客車應如何提列折舊?1.營利事業新購置乘人小客車,依規定耐用年數計提折舊時,其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1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25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如果該小客車依5年提列折舊,5年屆滿時仍繼續使用,則可按其殘值,自行預估可再繼續使用的年數,並重新估計殘值後,按原提列方法計提折舊。2.經營小客車租賃業的營利事業,自88年1月1日起,新購置營業用之乘人小客車,其計提折舊之實際成本以不超過新臺幣350萬元為限,自93年1月1日起新購置者,以不超過新臺幣500萬元為限;超提之折舊額,不予認定。

Lin】評論

(所得稅法第51條之1)(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第13款、第14款、第15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