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Hui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除軍事機關外,應按該機關編制員額人數規劃辦公室面積,其規劃原則如下:(一)機關人員類型區分五等級,其面積分配如附表。(二)辦公室之附屬空間及業務需要之特殊空間,應視實際需要分項評估計算。國立學校、國營事業及軍事機關等辦公室面積,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所訂機關辦公室面積因業務特殊需要,無法依該項第一款規定辦理者,得擬訂實際需求面積,專案陳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