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救災救護工作是與時間賽跑與整合資源的工作,所以依據消防法規定,各級消防主管機關,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得調度、運用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船舶、航空器及裝備。因此,消防法對於拒絕調度、運用者,處新臺幣多少罰鍰?
(A)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B)新臺幣 6 千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
(C)新臺幣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D)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63636
統計:A(4),B(2),C(2),D(3),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章(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一、謊報火警者。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三、不聽從第19條第一項、第20條或第23條所為之處置者。四、拒絕依第31條所為調度、運用者。五、妨礙第34條第一項設備使用者。第19條第一項: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第20條: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第23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

【用戶】阿章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 第3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一、謊報火警者。二、無故撥火警電話者。三、不聽從第19條第一項、第20條或第23條所為之處置者。四、拒絕依第31條所為調度、運用者。五、妨礙第34條第一項設備使用者。第19條第一項:消防人員對火災處所及其周邊之土地、建築物、車輛及其他物品,非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搶救之目的時,得使用、損壞或限制其使用。第20條:消防指揮人員,對火災處所周邊,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並得疏散或強制疏散區內人車。第23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