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救護人員施行救護,不填具救護紀錄表,依緊急醫療救護法之規定,應處多少罰鍰?
(A)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2萬5千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85714
統計:A(2),B(4),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shih0204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 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設置救護車機構      及應診醫療機構保存。第四十二條 救護人員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      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吳明憲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4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