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名 稱幼稚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6 月 17 日 第 1 條 幼稚教育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展為宗旨。
【Wawa Lai】評論
4.增進兒童倫理觀念,其中的「增進」真的要注意呢!不是要「培養」,常記錯
【KC】評論
行政院會通過「幼稚教育法」廢止案參考資料
【Lyla】評論
目前全國公私立幼稚園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全數改制為幼兒園,已無「幼稚教育法」適用的情形,因此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幼稚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