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為了達成將位於高雄市的建築用地移轉給兒子之目的,王先生正在考慮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一)贈與;(二)訂定信託期間為10 年之信託契約,以兒子為信託之全部利益的受益人。請比較上述兩種作法在稅負上會有那些差異?(25 分)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