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1.下列何者不屬於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所應遵守或履行之事項?
(A)立悔過書
(B)登報道歉
(C)完成戒癮治療
(D)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4737
統計:A(12),B(113),C(24),D(27),E(0)

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向被害人道歉

【用戶】王顗溱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者,得命被告於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左列各款事項:一、向被害人道歉。二、立悔過書。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財產或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四、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五、向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之義務勞務。六、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七、保護被害人安全之必要命令。八、預防再犯所為之必要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