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魚】評論
(C)憲法§60:「行政院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應提出決算於監察院」。
【simonlinhhh】評論
立法院有最後決定權!!!比較憲法第58條與憲法第63條:憲法第 58 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憲§63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只要將B選項「緊急命令」刪去即可(B)行政院得應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大赦案、條約案與緊急命令案及其他重要事項,請立法院議決
【瓜瓜】評論
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預購大戰戒法條